只要实施了非法供应血液或者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并存在危害公众健康的危险,既为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即遂。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供应血液或者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甲某未经许可私自设立采血点,非法采集血液并供应给一些医疗机构,后经检测这些血液存在诸多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对公众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乙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血液制品,然后供应给多家小型诊所,这些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无法保障,给使用的患者带来健康风险。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必须严格依法惩处,以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也提醒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从源头上杜绝非法供应血液及制品的行为。任何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血液及制品供应的,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广大民众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使用来源不明的血液及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