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
1、毁人容貌,即导致容貌变形、丑陋及功能障碍的,如使人皮肤变黑、脸上长斑、头发脱落等;
2、致人产生肉体较大痛苦的,如皮肤红肿、灼痛、瘙痒等;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因容貌被损自杀、离婚、精神失常等。
《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案例一:某化妆品销售商长期销售无正规生产许可的化妆品,导致多位消费者出现严重皮肤过敏反应,甚至有部分消费者脸部出现红肿、溃烂等症状,造成了恶劣影响。最终该销售商被依法判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一商家明知所售化妆品存在质量问题,仍继续销售,致使多名顾客使用后头发大量脱落,精神上也受到极大打击。该商家也为其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在这类案件中,销售者有义务确保所售化妆品符合卫生标准。若明知产品存在问题仍进行销售,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旦因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化妆品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销售行为进行惩处,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