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户擅自拆房屋主体,出租人可要求租赁户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如果使房屋受到损失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租赁户赔偿损失;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则可按其约定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案例一:李某将房屋出租给张某,张某在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拆除了房屋的一面承重墙。李某发现后,要求张某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张某拒绝。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诉求。
案例二:王某把房屋出租给赵某,赵某私自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大规模改动。王某得知后,依据租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解除了租赁合同并要求赵某赔偿,赵某虽有异议但最终还是承担了相应责任。
在这类房产纠纷中,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当租赁户擅自拆房屋主体时,出租人要及时采取措施固定证据,比如拍照、录像等。同时,应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按照规定和约定执行即可;若情况较为复杂,出租人需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准确判断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自身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