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之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案例一:甲未经某知名作家许可,擅自将其小说改编成剧本并用于商业演出,获取了巨额收益。该作家发现后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甲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案例二:乙公司大量复制某软件公司的软件产品进行销售,严重侵犯了著作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对乙公司进行查处,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在这些案例中,充分体现了侵犯著作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一法律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随意侵犯。如案例一中,甲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著作权法,对作家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法院的判决合理地维护了作家的合法权益。而案例二中,乙公司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软件公司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行政部门的处罚是恰当且必要的,这对遏制侵权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总之,法律的保障是维护知识产权良好生态的关键,任何侵权行为都难逃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