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要走以下程序: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李某和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都做了明确约定。在申请离婚登记后,张某在冷静期内反悔,最终两人未能协议离婚。
王某和赵某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后,赵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去申请领离婚证,导致离婚程序未能完成。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如准备离婚协议时,必须确保协议内容完整且符合法律规定,对各项事项协商一致,否则可能引发后续纠纷。而冷静期的设置,既是对双方离婚决定的再审视,也是避免冲动离婚的保障,但同时也需要双方严格遵守规定,任何一方的反悔或不按程序操作都可能导致离婚无法顺利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