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诽谤起诉的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递交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
3、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4、决定立案的,自诉人应提交相应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案例一:甲在网络上恶意散播关于乙的虚假信息,对乙的名誉造成极大损害。乙收集相关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经过审查后决定立案,最终甲因诽谤罪受到了法律制裁。
案例二:丙被他人诽谤后,向法院递交了自诉状,但在后续过程中,丙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自诉,经法院说服后,丙撤回了自诉。
在遇到诽谤案件时,自诉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首先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准确递交自诉状或进行口头告诉。其次,法院审查阶段,自诉人应积极配合,若决定立案,务必提交相应有力证据。证据的充分与否往往决定着案件的走向和结果。同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自诉人要注意遵守法庭的各项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