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标准数额的衡量方法如下:
1、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双方就孩子抚养费问题产生争议。张某有固定工作,月收入 1 万元,李某无固定收入。法院经审理,根据孩子实际需要、张某的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生活水平,判决张某每月支付 2500 元抚养费。
王某与赵某协议离婚,育有两个子女。王某无固定收入,赵某月收入 8000 元。在确定抚养费时,法院参照相关规定,考虑到抚养两个孩子的情况,判决王某每月支付一定数额抚养费,赵某按其月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抚养费。
在上述案例中,法院对于抚养费的判定是较为合理的。充分考虑了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法律规定的比例范围。对于有固定收入者,按照规定比例确定抚养费数额,保障了子女的生活所需;对于无固定收入者,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参照确定,体现了公平原则。同时,在涉及多个子女抚养时,适当提高抚养费比例,也符合实际情况,切实保障了子女的权益。但在具体案件中,还需综合各种因素,灵活运用法律规定,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