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不起,借款人可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或者承担逾期还款的利息。被债主恐吓的,借款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予以受理,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案例一:甲因生意失败欠下巨额债务无法按时偿还,债主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其进行恐吓威胁。甲不堪其扰,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后,对债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案例二:乙向丙借款后无力偿还,丙采取堵门、辱骂等方式恐吓乙。乙收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丙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丙向乙赔礼道歉并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欠债还不起的情况下,借款人应积极与贷款人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而不是逃避债务。同时,债主也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不得采取恐吓等违法手段。如债主实施了恐吓行为,借款人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公安机关对于报案会依法受理和处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而在面对侵权行为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有效的维权方式,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判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