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案例一:张某在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对民警进行推搡、辱骂,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李某在面对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时,故意进行阻拦,但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却因阻拦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李某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在上述案例一中,张某的行为明显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其以暴力、威胁之外的方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违反了法律规定。而案例二中,李某虽未采取暴力威胁手段,但因其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同样触犯了妨害公务罪。这都提醒大家,必须尊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切不可肆意妄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惩处。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确保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