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必须是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的行为。
2、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
3、强制猥亵罪中的实行行为必须是指性交以外的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一:张某在夜间僻静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抚摸一名女子的身体敏感部位,该女子极力反抗但无法挣脱,后张某被警方抓获。最终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对张某定罪量刑。
案例二:李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同座的女子进行言语上的侮辱和骚扰,并用肢体进行轻微触碰,引起周围乘客的不满和指责,后该女子报警,李某被依法处理。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的行为明显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其通过暴力手段迫使妇女不能抗拒,实施了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而李某在公共场所对妇女进行侮辱和骚扰,虽然程度相对较轻,但同样构成了犯罪,这也体现了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严格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的认定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行为的手段、场合、后果等,以确保公正的判决。同时,广大民众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避免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