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判决生效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甲因故意杀人罪被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甲未上诉,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终死刑判决生效。
乙涉嫌严重犯罪,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其判处死刑,乙未上诉,该判决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在司法实践中,死刑判决的生效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就如上述案例所见,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进行。高级人民法院的复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都是为了确保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冤假错案。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死刑这一最严厉刑罚的慎重态度,也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在此提醒,司法程序的严谨性不容小觑,相关各方都应尊重和遵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