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具有下列权利:
1.独占实施权。
2、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3、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
6、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放。
7、质押权根据担保法,专利权人还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专利法》第十六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A 公司是一项重要专利的专利权人,B 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产品。A 公司发现后,运用请求保护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成功维护了自己的专利权,获得了相应赔偿。
C 公司的专利权人在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了专利权,此后该专利技术进入公共领域,其他人可自由使用。
在第一个案例中,A 公司充分行使了其作为专利权人的请求保护权,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专利权受到侵犯时,专利权人应果断采取法律行动,以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市场地位。
在第二个案例中,C 公司的专利权人依法行使了放弃权。专利权人有权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专利权。但在作出放弃决定时,需谨慎考虑其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