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工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几天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尚处于试用期。因个人原因想要离职,他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公司却以未提前三十日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张某据理力争,拿出相关法律依据,最终公司依法为其办理了离职。
李某在某工厂工作,工厂时常出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情况,严重危及他的人身安全。李某当机立断,立即与工厂解除劳动合同,工厂虽不情愿,但也无话可说。
在第一个案例中,张某在试用期内依法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无权拒绝。劳动者应清楚自身的权利,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第二个案例中,李某所处的工作环境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其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他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是正确的选择。用人单位应当重视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劳动者有权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