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处罚具体如下:
1、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伤亡、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
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某工厂负责人在消防监督机构指出其存在消防隐患并要求整改后,仍未采取任何措施。后工厂发生火灾,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导致多人受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该负责人被以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一商厦管理者长期忽视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在消防监督机构多次督促整改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最终商厦发生大火,造成了多人死亡和极其严重的财产损失,该管理者被依法严惩。
在这些案例中,可以明显看出行为人对消防管理法规的漠视以及不履行整改义务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对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存在消防隐患且接到整改通知后拒绝执行。这不仅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也是对法律威严的挑战。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予以相应的惩处,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促使社会各界重视消防安全,切实履行消防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和单位负责人,要时刻牢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消防监督机构的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因一时的疏忽和侥幸而陷入刑事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