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累犯,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刑满释放后 4 年内又因故意犯罪且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再次被追究。甲的情况完全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从重处罚。
乙在 17 岁时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 3 年,又实施了故意犯罪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由于乙前罪实施时不满 18 周岁,所以乙不构成累犯。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累犯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像案例中的甲,其前后罪的性质、时间间隔等均符合累犯的规定,从重处罚是对其再次犯罪的有力威慑。而乙的情况,虽然存在前后罪的情形,但因其前罪实施时的年龄不符合累犯条件,就不能认定为累犯,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对于此类案件,辩护律师应仔细分析案件细节,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累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