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批捕之后符合以下条件的能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案例一:张某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批捕,但经调查发现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张某本身患有严重疾病,有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法院综合考量后,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案例二:李某涉嫌非法拘禁被批捕后,其辩护律师提出李某平时表现良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时案件的部分证据还需进一步核实,经审查,公安机关同意对李某取保候审。
从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例可以看出,非法拘禁批捕后能否取保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并非所有被批捕的情况都绝对不能取保,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等,会给予适当考虑。同时,律师在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时,要充分收集和整理有利证据,以证明符合取保条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案件中,司法机关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