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不能适用缓刑。相反如果有前科的人,不符合累犯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案例一:王某曾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再次实施盗窃。经审查,其间隔时间较短且新罪情节较为严重,符合累犯条件,最终法院未对其适用缓刑。
案例二:张某早年有过犯罪前科,但此次犯罪并非累犯情形,且综合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依法对其适用了缓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前科的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有前科就绝对不能适用缓刑,关键要看是否符合累犯条件以及是否满足缓刑的其他法定要件。同时,法院在考量时会全面评估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有前科,更应积极悔罪,努力表现出不再犯罪的决心和行动,争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获得缓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