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应该遵守以下义务:
1、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3、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4、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如游泳、滑冰、爬山等;
5、有义务将子女的身体异常情况和不正常情绪通报学校,避免发生意外。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案例一:李某作为监护人,对其未成年子女疏于管理和教育,导致子女在学校经常惹事生非,还对他人造成民事侵权。最终李某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二:张某在其子女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时未及时通报学校,导致孩子病情延误,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事后张某被追究相应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充分体现了监护人义务的重要性。监护人对子女的管理、教育以及与学校等相关方面的配合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子女的成长和安全,也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承担。如李某未履行好教育管理义务,就需承担侵权责任;张某未履行通报义务,也给孩子带来了不良后果并需担责。监护人应明确自身义务,严格依法履行,以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疏忽或不作为而引发法律纠纷。任何对监护义务的忽视或违反,都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这是每个监护人都应时刻牢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