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拿刀一般是不算抢劫的。
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一:王某在实施盗窃时携带了一把刀,但在整个过程中并未使用该刀对他人进行威胁或伤害,最终仅被认定为盗窃罪。
案例二:李某盗窃时虽携带了刀,但只是将其放在包内用于防身,未以此对他人施加任何暴力或胁迫行为,也被判定为盗窃罪而非抢劫罪。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仅仅是盗窃时携带刀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当然构成抢劫。在司法实践中,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了刀以实施暴力、胁迫等抢劫行为。如果没有这样的实际行为表现,一般会按照盗窃罪来定罪量刑。但如果携带的刀在特定情况下被用于威胁他人以获取财物,那就可能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会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这也提醒我们,在对具体案件进行定性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准确区分不同的犯罪行为和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