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侵犯的客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非此则不构成本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案例一:某地区多人因对一项政策不满,在他人组织策划下,聚集起来强行冲入当地政府机关,打砸办公设备,严重干扰了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重大损失。最终,组织策划者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与者也分别受到相应刑罚。
案例二:一群人听信谣言,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聚众冲击某国家机关,导致该机关工作停滞多日,经调查,其中的首要分子和部分积极参加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正常运行的行为,法律是予以严惩的。一旦构成此罪,首要分子面临的刑罚相对较重,而积极参加者也难逃法律制裁。这就警示人们,在面对任何问题和不满时,都必须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来解决,而绝不能采取这种违法暴力的方式,否则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准确区分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