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李先生曾立下一份公证遗嘱,但后来他的想法发生了改变。于是,他再次前往公证处,通过订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成功撤销了原来的公证遗嘱。
另一个案例中,张女士想要撤销自己之前的公证遗嘱,她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从而实现了撤销的目的。
在实践中,对于公证遗嘱的撤销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当事人应明确只有通过特定方式才能有效撤销公证遗嘱,不可随意采用其他形式。就如上述案例所展示的,无论是立新的公证遗嘱还是通过公证处办理撤销声明公证,都需要遵循法定流程,以确保遗嘱人的意愿能准确、合法地得到体现。同时,这也提醒人们在处理遗嘱相关事宜时,务必了解并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引发纠纷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