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一:甲与乙在离婚过程中,乙伪造了大量债务,试图让甲承担。后经法院调查核实,乙的行为被揭穿,最终在财产分割时,乙被判定少分财产。
案例二:丙和丁办理离婚,丙暗中虚构债务,丁察觉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丙少分财产,并对其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虚构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婚姻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当遇到此类情况时,受害方应保持冷静,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在审理时,会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对有虚构债务行为的一方做出公正的裁决,保障另一方的财产权利。同时,也提醒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秉持诚信原则,依法处理财产问题,不要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