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是可以先拘留的,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情形: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5、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张某是某公司的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公司在进行财务审计时发现了异常,随即报警。警方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张某有重大嫌疑,且其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对张某予以先行拘留。
李某在担任某企业销售经理期间,长期将公司业务款项据为己有。公司察觉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李某住处发现了相关犯罪证据,于是依法对李某先行拘留。
在职务侵占案件中,先行拘留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当符合法定情形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该措施,以保障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对于嫌疑人而言,面对先行拘留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相关事实,争取从宽处理。当然,如果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不合法对待,也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