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斗殴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不构成犯罪的,是适用治安调解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处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不进行处罚。
结伙斗殴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在一起治安案件中,多人因琐事结伙斗殴,警方介入后,鉴于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对他们进行了治安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避免了拘留和罚款等处罚。
还有一个案例,数人在公共场所结伙斗殴,影响恶劣,但经过公安机关耐心调解,双方认识到自身错误,达成一致意见,也依法适用了治安调解。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结伙斗殴这类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在符合条件时适用治安调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降低社会成本。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结伙斗殴行为都一定能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且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斗殴的原因、后果、双方态度等。同时,即便调解成功,也不代表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他们仍应对自己的行为有深刻认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应严格把握调解的尺度和标准,确保公正、合法地处理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