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有其特殊性,首先要确认宅基地房屋的是属于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这部分可以分割。
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双方平分该房屋。
2、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系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王某与李某结婚后一直居住在李某婚前在农村建造的房屋中,后两人感情破裂欲离婚。在离婚过程中,就该房屋的分割产生争议。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房屋是李某婚前建造,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且无相反约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应进行合理分割,具体分割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处理。
张某与赵某结婚后,张某的家庭为他们结婚居住而建造了房屋,婚后两人共同居住于此。之后两人面临离婚,对该房屋的归属争执不下。
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婚后由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且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