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的房子,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李先生和王女士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两人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并一起偿还贷款。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对该房产产生了争议。
在这个案例中,因为房子是李先生和王女士婚后购买,且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所以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割。
小张的父母在他婚后出资为他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将产权登记在小张名下。几年后小张的婚姻出现问题面临离婚,其配偶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案例中,由于是小张父母婚后出资为其购买且登记在小张名下,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对小张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小张的个人财产,其配偶无权主张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