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案例一:某药企在生产药品过程中,故意使用劣质原料,导致大量假药流入市场。最终该药企相关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个体药商王某长期销售来源不明的所谓“特效药”,经鉴定均为假药,给众多患者带来严重危害,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案件中,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无论其规模大小,都应受到法律制裁。同时,药品使用单位人员明知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危害公众健康的假药行为绝不姑息,旨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如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程度、销售范围等,以确保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