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提供财务的,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案例一:甲明知乙是犯罪嫌疑人,仍将自己的房屋提供给乙藏匿,后乙被警方抓获,甲被以窝藏罪立案追诉。
案例二:丙在朋友犯罪后,不仅为其提供资金帮助其逃跑,还为其作假证明,试图包庇其罪行,最终丙因窝藏、包庇罪受到法律制裁。
在这些案例中,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窝藏、包庇行为的严肃对待。无论是提供隐藏处所还是财物,亦或是作假证明进行包庇,都是对法律秩序和司法公正的严重破坏。作为律师要提醒大家,不要出于所谓的义气或其他不当原因而参与到窝藏、包庇犯罪人的行为中,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惩处。要始终牢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