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的情况:
1、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
2、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
3、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代扣、代收税款已按期缴纳入库后,税版务机关按照规定权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张某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自己因之前对某项政策理解有误,导致多缴纳了税款。经核实,其情况符合申请退税的条件,于是张某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最终成功退回了多缴的税款。
李某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年度结束后,在税务机关的汇算过程中,发现李某符合结算退税的情形,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了退税手续。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和李某都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法申请了个人所得税退税。这也提醒广大纳税人,要及时关注自身的纳税情况以及相关政策变化,若发现存在多缴或符合退税条件的情况,应积极主动地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税务机关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办理退税事宜,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