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如下:
1、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2、该协议必须经过相关国家机关的认可才生效;
3、该协议必须包括双方离婚的意愿,并且妥善处理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
4、该协议具有人身性质,不得有他人代理签订;
5、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做了明确约定。但之后王某反悔,不愿去办理离婚登记。李某认为协议已生效,要求王某履行协议内容。最终法院认定,由于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未生效。
在这个案例中,明确体现了离婚协议生效的关键要素。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且约定看似完备,但没有完成实际的离婚登记手续,这就使得协议无法生效。这也提醒大家,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要清楚认识到离婚协议生效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不能单纯以为签订了协议就万事大吉,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张某与赵某签订离婚协议,协议中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等都做了安排,赵某代张某在协议上签字。后张某否认协议的有效性。经法院审理,认定该协议因不是张某本人亲自签订,不具备生效条件。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离婚协议具有人身性质,他人不得代理签订,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到场并签字确认,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