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杀人有罪,但是未满十二周岁的小孩杀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13 岁的小明因与同学发生争执,持刀将同学杀害。由于小明未满 14 周岁,且案件情节并非恶劣到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终小明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被责令其父母对其严加管教。
12 岁半的小红与他人发生冲突后,故意将对方杀害。经审查,该案件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小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及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小孩杀人是否有罪的判定,不能一概而论。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一定保护,也强调了对严重犯罪行为的严肃对待。在具体案件中,要综合考虑犯罪人的年龄、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小孩杀人案件,只有情节恶劣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会负刑事责任,这是一个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同时,对于不满十八周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法律还规定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也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要。总之,法律在平衡社会公共利益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考量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