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抢劫罪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判缓刑的。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案例一:在某起团伙抢劫案件中,其中一名犯罪分子年纪较轻,在犯罪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且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经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相对较小,最终对其宣告缓刑。
案例二:有一特定的团伙抢劫案件,团伙中的一名成员系初犯,犯罪后积极配合调查,有强烈的悔罪意愿,同时其再犯罪风险较低,所在社区也表示接纳,法院依法对其适用了缓刑。
在判断团伙抢劫罪是否能判缓刑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以体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同时,这也提醒犯罪分子,即使是参与了团伙犯罪,只要符合特定条件,仍有获得缓刑的机会,但这需要其真诚悔罪并努力表现。而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全面、细致地审查案件的各种因素,确保判决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既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又能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