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相关规定: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A 公司一直为员工提供较为完善的福利,包括职工食堂的免费餐食、夏季的防暑降温补贴等。然而,在一次税务检查中,税务部门对这些福利的列支提出了疑问,认为部分福利费用的界定不清晰。经过详细解释和依据相关规定的说明,最终确认这些福利均符合规定,A 公司得以顺利解决这一问题。
B 企业在发放职工福利时,将一些不属于规定范围内的费用也列入了职工福利费,导致在后续的审计中被指出存在违规列支。企业不得不重新调整账目,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职工福利的相关规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准确理解。在执行过程中,要确保福利的发放和列支符合法律规定的范畴,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税务问题。同时,企业也应该建立健全的福利管理制度,对福利的项目、标准、发放流程等进行明确规定,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营。一旦出现与职工福利相关的争议或问题,企业应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正确解读规定并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