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从重处罚的情节如下: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一:张某在一年内多次实施扒窃行为,最终被警方抓获。经调查,其扒窃行为多达十余次,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他人财产安全。
案例二:李某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过多次,但仍不思悔改,在 2 年内又再次进行盗窃,且数额较大,给受害人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
在上述案例一中,张某的多次扒窃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情节,其无视法律规定,频繁作案,应受到法律的严惩。而案例二中的李某,在有过治安处罚经历后,依然我行我素,再次实施盗窃犯罪,这种屡教不改的行为必须予以从重惩处,以维护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提醒公众,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