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度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是可以离婚的,双方可以在精神病患者处于正常状态下时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婚后李某患上轻度精神病。王某不堪其扰,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遂提出离婚。在李某病情相对稳定期间,双方协议离婚。
赵某与张某结婚后,张某患上轻度精神病且久治不愈,赵某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后,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现实生活中,轻度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需要谨慎处理。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况,要确保精神病患者在清醒状态下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而诉讼离婚时,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比如患病一方的治疗情况、双方的感情基础等。法律既要保障婚姻自由,也要兼顾患病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夫妻双方,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应尽可能通过妥善协商来解决问题,避免对患病一方造成过大的伤害。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也应依法依规处理好离婚事宜,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