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于取得抚养权的证据如下:
1、关于双方经济条件、身体状态的证据:取证证明自己收入情况、身体状态比较优越;
2、关于双方思想品质、生活习惯的证据:取证证明自己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更好;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证据:关于父母身体、教育、照顾孩子的意愿等基本条件的证据;
4、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
5、孩子的意见的证据,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意见很重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案例一:张某和李某离婚时,张某提供了自己稳定且高薪的收入证明,以及自己良好的生活作息和健康的体检报告,而李某在这些方面的证据相对欠缺,最终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张某。
案例二:王某和赵某争夺孩子抚养权,王某的父母身体硬朗且有丰富的教育经验,也非常愿意帮忙照顾孩子,而赵某的父母身体欠佳,在这方面王某提供了有力证据,法院综合考虑后将抚养权判给了王某。
在抚养权的争夺中,证据的收集和呈现至关重要。当事人应全面、准确地收集各类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在各方面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比如经济条件能保障孩子的生活需求,自身良好的思想品质和生活习惯能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和示范。同时,对于双方父母的情况以及孩子自身的意愿等证据也不可忽视,法院会综合这些因素进行公正的裁决,以切实保障孩子的权益和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