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犯被抓,其所得都需要进行追缴,如果有被害人的,要进行退赔,没有被害人的,进行没收上缴国库。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陈某通过虚构投资项目,诈骗多人共计数百万元。后陈某被警方抓获,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诈骗所得进行了追缴,并将追回的部分款项退赔给了被害人。
在这个案例中,陈某的诈骗行为明确,其所得依法应被追缴。对于有明确被害人的部分,退赔给被害人是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置,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也对类似的金融诈骗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张某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金融诈骗活动,非法获利颇丰。在其落网后,相关部门对其所有违法所得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追缴,对于查无被害人的部分,则按照规定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例中,对张某违法所得的处置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既保障了可能存在的潜在被害人的利益,也确保了国家财产不被违法犯罪分子所侵占。这体现了法律对于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处置的明确性和规范性,有力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和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