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没有单位犯罪的,只能由自然人对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授意员工进行诈骗的单位领导、实施诈骗行为的员工是诈骗罪的共犯。按照参与诈骗数额及情节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案例一:某公司领导指示员工通过伪造合同等手段,骗取多家合作伙伴的财物。其中员工甲积极参与并实施了具体诈骗行为。最终,该领导和员工甲均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根据他们参与诈骗的数额和情节,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案例二:在一公司中,主管授意部分员工以虚假承诺骗取客户钱财。这些员工明知违法仍照做,后案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对主管和相关员工定罪量刑。
在这类案件中,无论是单位领导还是普通员工,只要参与了诈骗行为,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作为领导,不应指使员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员工在面对不合理甚至违法的指示时,要有法律意识,不能盲目听从。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准确认定各犯罪人的责任和量刑。同时,这也提醒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法律教育,避免出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