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还债不是要起诉所有的继承人,起诉时,可以选择起诉继承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对于其他继承人,如果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可以不再列为当事人、不用到庭,不愿意到庭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继承的,法院会列为共同原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张某去世后留下了一笔债务和一些遗产。债权人将张某的部分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偿还债务。其中有些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法院便没有将其列为当事人。而对于那些既不愿意到庭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法院将其列为了共同原告。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选择起诉部分继承人来主张权利。而对于那些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确实无需承担偿债责任。但对于其他继承人,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列为共同原告也是合理合法的,这有利于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公平公正地处理遗产与债务问题。
李某离世后有遗产和未还清的债务。债权人起诉了李某的多个继承人,其中一些继承人主张放弃继承。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再列为当事人,而对于其他继承人依法进行了审理和判决。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的处理方式是恰当的。既保障了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又使债权人的诉求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妥善解决。同时也提醒继承人,要明确自己的继承意愿并及时表达,以免在法律程序中处于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