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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么

瑞律网整理发布 53°c 2025-01-06
导读:婚姻家庭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么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是有权利探望孩子的,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

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么

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么

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是有权利探望孩子的,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举例说法】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孩子由李某抚养,张某享有探望权。但李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张某探望孩子,张某无奈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探望权,依法判决李某应配合张某进行探望。

案例二:王某在探望孩子时,经常当着孩子的面与前妻争吵,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了不良影响。前妻向法院申请中止王某的探望,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王某的行为确实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依法中止了其探望。

【律师点评】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重要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也应在合理合法及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如果抚养方无故阻碍探望,那么其行为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享有探望权的一方也必须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不能对孩子造成伤害,否则其探望权也可能被依法中止。在处理探望权问题时,各方都应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妥善协商,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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