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是有可能加重责任的。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申请人提出的,如果事实是申请人的责任比较重,原先定责偏轻的话,可以加重申请人的责任。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法律文书,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承担次要责任,但其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于是申请复核。经复核,发现王某在事故中的过错较大,最终被加重认定为承担同等责任。
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原本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对方申请复核后,经重新调查,发现李某存在一些之前未被发现的违规行为,结果李某的责任被加重为与对方同等责任。
在交通事故复核中,确实存在加重责任的可能。这就要求当事人在提出复核申请时,要对自身情况有准确的判断和充分的考量。同时,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来说,在进行复核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客观地重新审查认定,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通过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