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男方爽约,如果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则需要退回。
当事人在以下情形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王某与女方李某订婚,王某给予李某彩礼若干。后王某因自身原因爽约婚约,要求李某返还彩礼。李某认为彩礼不应退还,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鉴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判决李某需退还彩礼。
在本案中,男方爽约后要求返还彩礼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习俗中彩礼问题的合理规范,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彩礼的返还与否并非单纯依据婚约是否履行,而是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在类似纠纷中,当事人应依据法律规定,合理主张自己的权利。
张某与赵某订婚,张某交付赵某彩礼。之后张某反悔婚约,提出让赵某退还彩礼,赵某拒绝退还。双方僵持不下,最终通过诉讼解决。法院经审查,认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彩礼返还条件,判决赵某退还彩礼。
从此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彩礼返还的情形有着明确规定。当男方爽约且符合特定条件时,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这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也防止了一方利用婚约获取不当利益。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进行判定。双方当事人应尊重法律规定,理性对待彩礼纠纷,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