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下列区别:
1、在犯罪客观方面
逃税罪通常是纳税人在商品的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实施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报纳税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逃避应缴纳的税款。
骗取出口退税则是行为人在商品的出口环节,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
2、在犯罪主体方面
逃税罪是特殊主体,通常只能由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纳税人必须对其所偷税款负有纳税的义务。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主体,可由纳税人构成,也可由非纳税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行为人通常不是其所骗税收的纳税人。
3、在犯罪的主观方面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同为故意犯罪,但两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
逃税罪的目的,是行为人在有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不缴或少缴税款、逃避纳税义务。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则是行为人在未实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一:甲公司通过伪造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手段,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大量出口退税款。经调查,该公司并非出口货物的实际纳税人,其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案例二:乙个人采取虚构出口业务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款,虽其本身并非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但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认定,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如案例一中,甲公司以欺骗手段获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且其主体符合一般主体的特征,主观上具有非法获取利益的目的,犯罪行为明确。而案例二中乙的行为同样符合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准确区分与偷税罪的不同,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以确保公正的司法裁判,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法律的威严。同时,纳税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