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
2、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一:小李在某公司工作满十年后,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拒绝。小李遂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与小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二:某企业在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有员工符合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条件,但企业未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员工提起诉讼,获得了相应的法律支持。
在实践中,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明确知晓并严格遵守。当劳动者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应无故拒绝,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而劳动者也要注意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应依法依规操作,避免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