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会部分无效的。
下列情形会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3、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4、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案例一:李某在遗嘱中对自己与前妻共有的房产进行了全部处分,但未考虑到前妻的份额。最终法院认定该遗嘱中涉及前妻份额的部分无效。
案例二:张某立遗嘱时未给尚在腹中的胎儿预留份额,后其继承人就遗嘱的有效性产生争议。经法院审理,认定遗嘱中未考虑胎儿份额的部分无效。
在实践中,遗嘱的有效性常常成为争议焦点。对于立遗嘱人来说,必须要清楚法律规定的各种情形,以确保遗嘱能完整、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避免出现部分无效的情况。同时,继承人也应关注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当出现争议时,应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在处理遗嘱相关问题时,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尊重立遗嘱人的意愿,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