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核实婚姻登记信息。如果情况属实,婚姻登记处可根据双方当事人做出的书面情况说明,对当事人的登记记录和档案进行相关情况的备注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XX居民、XX居民、XX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王某与李某在 A 地办理结婚登记后,由于疏忽又在 B 地进行了重复登记。后来他们发现了这个问题,便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说明情况。婚姻登记处经过核实确认后,根据他们的书面情况说明,对登记记录和档案进行了相应备注。
张某和陈某也遇到了类似情况,他们积极主动地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说明情况,最终顺利解决了重复登记的问题。
在这种重复登记结婚的情形下,当事人应及时采取行动,主动向婚姻登记处说明情况,以便进行妥善处理。婚姻登记处也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认真核实信息并做好备注等工作,保障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同时,这也提醒大家在办理婚姻登记等重要事务时要谨慎细致,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对于处理过程中存在争议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正确的法律指引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