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须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张某年事已高且无子女,与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李某对张某的扶养义务以及张某财产的归属。后张某去世,李某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并顺利继承了张某的财产。
另一案例中,王某与赵某口头约定了扶养事宜,但未形成书面协议。王某去世后,赵某主张继承财产时遇到了法律纠纷,因其无法提供有效的书面遗赠扶养协议,最终未能实现其诉求。
在实践中,明确规定遗赠扶养协议要采用书面形式是非常重要的,这可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诸多争议和不确定性。如上述案例所示,有书面协议能保障扶养人的合法权益得到顺利实现,而没有书面协议则可能导致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所以,无论是遗赠人还是扶养人,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清晰明确的约定,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