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国家资金属于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案例一:某官员在负责工程项目时,通过虚构项目开支等手段,将大量国家资金占为己有,最终被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某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贪污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国有财物。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国家资金的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