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刑法》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案例一:张某因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积极改造,有立功表现。执行机关依法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经法院合议庭审理后,裁定对张某予以减刑,将其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案例二:李某同样因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其在狱中不思悔改,多次违反监规。这种情况下,执行机关自然不会为其提出减刑建议,李某也就无法获得减刑,仍需继续执行无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减刑是一项严肃且重要的法律程序。执行机关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基于罪犯的实际表现提出减刑建议。而法院在审理时,也必须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对罪犯的悔改或立功事实进行准确认定,确保减刑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这也提醒罪犯,只有真正认罪悔罪、积极改造,才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从而早日回归社会。而那些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减刑的行为,是绝不可能得逞的,且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