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用电棍电人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但如果是没有不法侵害的发生,故意对他人适用电棍伤人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一:甲在深夜回家途中遭遇歹徒持刀抢劫,甲用电棍将歹徒电倒,使其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后歹徒被警方抓获。甲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案例二:乙与丙发生口角后,乙心怀不满,在丙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使用电棍电击丙,导致丙受伤。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上述案例一中,甲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采取用电棍电人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所以构成正当防卫。而在案例二中,乙并非是在面临不法侵害时采取行动,而是出于报复故意伤人,这种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对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紧迫性以及防卫行为的合理性等。同时,公民在行使防卫权时也应注意适度,避免防卫过当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